時間:2017-04-24 來源:中國國際私法學會 責任編輯:xzw
2017年4月14日至15日,第三屆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國際民事訴訟專題研究委員會研討會暨大國司法論壇在上海政法學院成功舉行。
圖1 與會嘉賓合影
圖2 會議現(xiàn)場
本次論壇由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國際民事訴訟專題研究委員會主辦、上海政法學院和上海邦信陽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承辦。會議主題由國家高端智庫武漢大學國際法研究所法副所長何其生教授確定,討論中國加入《海牙取消認證公約》可能遇到的問題和解決路徑。來自外交部條法司、外交部領事司、最高人民法院民四庭、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合作局、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司法部司法協(xié)助交流中心、民政部海峽兩岸婚姻家庭服務中心、湖北省高級人民法院、香港律政司、澳門特區(qū)政府法務局、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常設局、上海市普陀公證處等實務界專家以及來自武漢大學、華東政法大學、南京大學、中山大學、蘇州大學、中國人民大學、華北水利水電大學、澳門大學、上海政法學院等高校的40余位國際法專家、學者共襄此次盛會,就該議題進行了廣泛而深入的探討和研究。
4月14日上午,大國司法論壇召集人何其生教授主持了會議的開幕式。他指出了研究加入《海牙取消認證公約》的重要意義,對前來參會的專家學者作了介紹并對負責此次會議的承辦單位及工作人員表示了衷心的感謝。
圖3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國際法研究所副所長何其生教授主持開幕式
上海政法學院校長劉曉紅教授致開幕辭,她指出,是否加入《海牙取消認證公約》的問題,既是涉及國際私法領域的理論,又關乎國際私法領域的實踐,具有重要的理論和現(xiàn)實意義。
圖4 上海政法學院校長劉曉劉曉紅教授致開幕辭
外交部條法司孫昂副司長在開幕式講話中特別強調(diào),本屆大國司法論壇具有三大特色:政學結合、內(nèi)地與港澳的結合、國際與國內(nèi)的結合。此外,他還對本次論壇寄予厚望,希望各位代表在此次論壇中對我國加入《取消認證公約》的可行性和必要性提出建設性的意見和建議。
圖5 外交部條法司孫昂副司長發(fā)言
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武漢大學法學院郭玉軍教授在開幕式講話中指出,從2014年中國國際私法學學會的國際民事訴訟專題研究會經(jīng)批準成立以來,在何其生教授的精心組織和帶領下,已經(jīng)成功的召開過兩次學術論壇,探討了國際民事訴訟領域內(nèi)的一些非常重要的問題,特別是中國國際民事訴訟的改革與發(fā)展的問題,取得了豐碩的研究成果。本次論壇主要圍繞海牙《取消認證公約》這個主題,凝心聚力,精準發(fā)力。相信這次會議定會達到預期的目標,將來定會對我們國家參加海牙《取消認證公約》有非常大的推動作用。
圖6 中國國際私法學會副會長、武漢大學法學院郭玉軍教授致辭
一、加入取消認證公約的必要性和可能性
武漢大學法學院副院長何其生教授提出,幾乎所有的世界大國都是《海牙取消認證公約》的締約國,公約簡化了認證程序,以一步式的證明程序,來替代較為繁瑣的領事認證程序。中國現(xiàn)有的認證制度不利于民眾的跨國交往,增加了外國公民來華的手續(xù)和負擔,也為中國的進出口貿(mào)易設置了不必要的手續(xù)和障礙。這無疑與中國深化改革開放的要求相悖,也不利于中國對外貿(mào)易和投資的國際化??傮w而言,公約為跨國投資、國際貿(mào)易、人員流動創(chuàng)造了一個較為寬松的環(huán)境,因此有必要加入《取消認證公約》。南京大學法學院宋曉教授認同何教授的觀點,認為應當簡化公文書的認證手續(xù),但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對于不同類型的證據(jù),特別是外國的一些司法文書等,應當進行分層管理。
圖7 南京大學法學院副院長宋曉教授發(fā)言
司法部的李智穎處長介紹了海牙《取消認證公約》成員國多、程序簡便、效率高和使用率高的的特點。她認為,中國加入公約是順應全球趨勢的表現(xiàn),同時也能服務于我國的“一帶一路”戰(zhàn)略。資料表明,目前在中國當事人要消耗大量的時間和金錢成本來做一份認證手續(xù),反觀其他國家的認證手續(xù)所費成本則低很多。澳門大學涂廣建副教授認為加入《海牙取消認證公約》,微觀上有利于簡化以往復雜的公文書遞交的過程,惠及普通大眾;宏觀上有利于國際投資和對外貿(mào)易。
最高人民法院國際合作局副局長孫勁認為,《海牙取消認證公約》的存在是為了方便國際之間文書的交流和方便使用,他的前提是文書具有真實性和合法性。
華東政法大學杜濤教授從國際貿(mào)易的視角,分析了我國加入《取消認證公約》對于國際貿(mào)易的影響。他指出大量的數(shù)據(jù)顯示,中國加入公約是利大于弊的。若我國加入公約則會大大便利進出口貿(mào)易,有利于提高進出口通關效率,促進我國外貿(mào)經(jīng)濟的飛速發(fā)展。蘇州大學法學院卜璐副教授認為,還需要討論取消認證對于國際貿(mào)易糾紛解決的影響。
中山大學王承志副教授從律師實務的角度分析了加入《海牙取消認證公約》的必要性。他認為認證程序的存與廢,反映的是證據(jù)“合法性”與“真實性”的矛盾及統(tǒng)一。保留認證程序,體現(xiàn)了對證據(jù)形式“合法性”的要求;取消認證程序,展現(xiàn)了對證據(jù)內(nèi)容“真實性”的探求。對于這一問題,華東政法大學袁發(fā)強教授認為,雙認證并不涉及認證內(nèi)容的真實性問題,經(jīng)過雙認證的的文書不一定就是真實合法的,也不一定具有證明力。
武漢大學博士研究生錢振球以歐盟公文書流動的碎片化為切入點,介紹了歐盟為促進人員流動而免除身份文書認證。中國人民大學張文亮博士認為歐盟的公文書流動的碎片化現(xiàn)象值得我們反思。
外交部領事司米斌處長從領事實務角度分析了《取消認證公約》所面臨的問題。文書推介是代表國家對文書進行認證,認證的是文書上的簽字和蓋章,而不是具體的文書內(nèi)容。未來,《取消認證公約》成員國之間是領事認證將由更為簡易的附加證明書所取代則是未來的趨勢。
圖8 參會嘉賓發(fā)言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常設局Brody Warren先生介紹了《海牙取消認證公約》及其新近發(fā)展。Brody Warren指出《取消認證公約》是目前批準和加入國最多、適用范圍最廣的海牙公約。關于電子附加證明書項目,Brody Warren先生表示電子附加證明書項目自 2006 年正式啟動,它將更加有利于推動公文書的全球流動。
圖9 海牙國際私法會議常設局Brody Warren先生發(fā)言
香港特區(qū)律政司許寶如律師介紹了《海牙取消認證公約》在香港的適用情況,公約1965年開始適用于香港,已經(jīng)實施超過50年。2016年,香港簽發(fā)了四萬多份附加證明書。此外,許寶如律師還介紹了香港可以通過書面、電子郵件和信息網(wǎng)絡等方式來查詢文書,以此來防范附加證明書的偽造和欺詐。
澳門特區(qū)政府法務局邱顯哲廳長介紹了《海牙取消認證公約》在澳門的適用情況,他介紹了《海牙取消認證公約》自1969年2月4日起在澳門特區(qū)適用后的實施情況。隨后,邱顯哲廳長還就實務中的問題和與會代表交換了意見。
涂廣建副教授也簡要介紹了《海牙取消認證公約》在澳門的運行情況。他認為如果中國加入海牙《取消認證公約》可以借鑒《澳門民法典》第356條和358條有關公文書的概念、外國公文書效力的規(guī)定。
圖10 參會嘉賓發(fā)言
二、加入《取消認證公約》的問題與建議
外交部條法司孫昂副司長提出,談判加入國際條約,是立法行為,而不是司法行為。其相當于制定一部新法,而并不受現(xiàn)行法約束?,F(xiàn)今主要的發(fā)達國家?guī)缀醵际恰度∠J證公約》的締約國,因此我們需要認真考慮加入該公約的問題。
最高人民法院孫勁副局長提出五點看法:第一、從實務層面,加入《取消認證公約》是需要程序的變動;第二、從法律層面上看,加入《取消認證公約》不會與公證及證據(jù)問題發(fā)生沖突;第三、加入《取消認證公約》對于駐外使領館來說,需要解決的重要政治問題還是少數(shù);第四、目前關于認證問題的處理方式已經(jīng)有了部分司法鋪墊;第五、加入《取消認證公約》的目的是方便民眾,同時帶動我國外交的發(fā)展。
何其生教授對加入《取消認證公約》可能遇到的沖突進行了對策分析。何其生教授通過對該公約可能影響到的法律、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等法律文件進行梳理和分析后,他認為首先需要考慮的是現(xiàn)行法律與《取消認證公約》可能發(fā)生的部分沖突。例如《民事訴訟法》第264條、《公證法》第33條和《收養(yǎng)法》第21條。其次,涉及到雙認證的法律法規(guī)也會隨著加入《取消認證公約》出現(xiàn)部分沖突;外交和領事機構的文書需要免除認證,對方直接使用附加證明書的,也不需要認證。最后,我國若加入《取消認證公約》,一些要求國外出具的文件的行政法規(guī)也可能會與公約部分出現(xiàn)矛盾。此外,何其生教授還表示,面對加入《取消認證公約》可能遇到的沖突,我國需要堅持條約優(yōu)先的基本原則,條約優(yōu)先原則解決不了的問題,可以通過出具法律細則來加以解決。
外交部領事司成巖副處長認為,加入《取消認證公約》相當于免除駐華使領館認證,主要是會對中國駐外使領館產(chǎn)生沖擊。盡管領事認證對內(nèi)容不負責任,從實踐操作上來看,使領館還是對其進行了嚴格的把控,判斷其是否明顯違法、損害國家利益或社會公共利益。加入《取消認證公約》對法院和相關單位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外交部領事司童艷女士認為加入《取消認證公約》不會對國內(nèi)現(xiàn)有體制產(chǎn)生太大的沖擊,取消的環(huán)節(jié)只是取消駐華使領館的認證,認證的環(huán)節(jié)仍然存在,只是變成了附加證明書。對我國公民而言,這個變化幾乎沒有任何害處,認證程序的減少,大大了提高了民眾的辦事效率。
外交部條法司周勇先生認為加入《取消認證公約》所面臨的最大的問題是觀念轉變的問題。首先,轉變認證概念的理解,我們應認識到領事認證辦法中的認證和《取消認證公約》中的認證是兩種不同的概念,應該以公約第二條對認證的界定為主,認證是指對簽字身份的認證,而不是文本本身進行認定;其次,我們應意識到認證和法律文件之間是皮和毛的關系,皮之不存,毛將焉附。但是,法院和一些實務部門的期望值大大超出了認證本身所能承擔的含義。
司法部律師公證工作指導司張為調(diào)研員提出了自己一些擔憂。首先,公證行業(yè)對《海牙取消認證公約》并不熟悉,加入該公約將對整個公證行業(yè)產(chǎn)生深遠影響。其次,加入《海牙取消認證公約》將使得領事認證責任相對弱化,會增大一線公證員的壓力。最后,加入《海牙取消認證公約》需要有關部門出臺配套辦法。他還表示,加入《取消認證公約》是一項利國利民的舉措,司法部將會積極推進相關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孫明娟法官認為,加入《取消認證公約》需要相關法律明確規(guī)定主管機關、附加證明書的適用范圍、證明力等問題。同時,法院應積極研究公約,提供更好司法保障。
華東政法大學李晶副教授認為,《取消認證公約》和我國的法律沒有明顯沖突,法律障礙并不存在。《取消認證公約》能便利民商事交往,將會產(chǎn)生很好的實踐效果。同時,她還表示雖然《取消認證公約》存在一些瑕疵,但是并不存在公共安全的問題。
民政部胡潤田先生從實務層面,特別是婚姻家庭領域,探討了加入公約會帶來什么樣的沖擊和影響。他介紹說,目前主要在涉外婚姻登記、收養(yǎng)和繼承等方面會在婚姻狀況證明和個人相關證明方面需要到民政系統(tǒng)進行認證,或者需要提供附加證明等類似文件。
上海邦信陽中建中匯律師事務所徐國建律師認為,關于文書的公證和認證,學者采取了一種虛假的推定,即先推定文書為假,然后再去求真,而不是先設想所有文書為真實,以虛假文書為個案。加入《取消認證公約》需要改變這種觀念。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孫長剛律師從自身的辦案經(jīng)驗出發(fā),認為加入《取消認證公約》將會從源頭上解決實務中繁瑣的認證問題,切實為實務帶來方便,提高效率,降低時間和經(jīng)濟成本。
上海市普陀公證處李辰陽先生從領事認證的實務操作的角度探討了加入《海牙取消認證公約》對現(xiàn)有實踐的沖擊。他認為電子認證可以解決欠發(fā)達地區(qū)的認證效率難以提高的問題。
圖11 參會嘉賓發(fā)言
閉幕式上,論壇召集人何其生教授對此次論壇進行了總結。他指出,本次論壇主要研討了兩個問題,即加入《取消認證公約》的必要性與可行性以及加入《取消認證公約》后的問題與建議。會議期間各位代表對各個細節(jié)進行了充分的研究和辯論,各抒己見,在某種程度上已經(jīng)達成了共識:即加入海牙《取消認證公約》不僅是簡政放權的重要舉措,更有利于減少跨國人員流動和國際貿(mào)易的障礙。而對于加入公約所可能存在的問題,則可以組織力量進行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