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間:2016-08-24 來源: 責任編輯:elite
各位領導、各位來賓:大家下午好!
? ? 我今天聽了大半天的會,有一個很深的印象,似乎許多與民法相關的法律都與民法之間有沖突、有矛盾,要么是想瓜分地盤、要么是想滲透其中、要么就是想“臥底”。還是只有咱們民事訴訟法和民法是真正的親兄弟,不爭地盤、不臥底,但是,希望民法典的編纂一定要和民事訴訟法能夠?qū)?、能夠統(tǒng)和。
我講以下幾個觀點:
一,我們一定要把民法典當成我們當下最偉大的、最龐大的、最復雜的法律工程對待。只有把它當成一個最偉大的工程,我們才能真正的投身其中,我們才能全方位地來考慮我們怎么樣制定一部跨時代的民法典。如果我們參加奧運會的心態(tài)僅僅像印度那樣“金牌是無所謂的”,那就只能是36年拿一塊金牌。我們不是印度這樣的國家,我們一定是一個要立足于世界與民族之臨的國家,我們當然就要做一部偉大的民法典,要做一部偉大的民法典,只有民法學者可以嗎?顯然不可以。下面很多民法學者隊伍的眼睛馬上睜大了,覺得有問題,其實是這樣的,你們是主體,我們是鬢角,你們不用擔心。但是離開了民事訴訟法、離開了民事訴訟法學一部偉大的民法典是不可能的,只有我們更不可能。
二,為什么這樣講?我們的民法典一定要考慮民事訴訟法的四角,考慮民事訴訟法學的觀點,我們不能獨自前行,獨自前行走不了多遠,我們應當把民法典的制定看作是一種新的帶動,帶動我們已經(jīng)比較落后的民事訴訟法往前走,千萬不要把現(xiàn)行的民事訴訟法當成我們跳舞的腳鐐,敢于扎開它。但是我們必須又要有民事訴訟法學的思維,要尊重民事訴訟法學的原理。
三,我們是親兄弟,要保持一致,要團結(jié)。不能像這次羽毛球隊一樣,內(nèi)部有矛盾,不能協(xié)調(diào)、不能溝通。我們注意到,由于學科的原因,民法學是自成體系,而且越來越走向完善,但完善的同時,有可能是封閉。我們也一樣,民事訴訟法學也有可能走上一種自己認為完善,卻自我封閉的道路。我們雙方之間都應當打開,都應當開放,民法學界看看,我們民事訴訟法學在研究什么,我們的話語是什么,你們應當用我們最先進的話語,而不是用陳舊的語言。
四,民法典的制定是一種清理門戶、清理我們兩家之間不統(tǒng)一、矛盾對立的機會,我們要用這次機會認真清理一下,有哪些地方在民法當中所運用的術語和民事訴訟法是不一致的,而民事訴訟法和民法學的發(fā)展又是不一致的,我們要清理。
五,我們這樣一個民法典一定要考慮有接口、有關口,我們不能簡單地認為,民法典就是關于實體法,僅僅是關于實體法。當然,我們也不能夠把民事訴訟法理解僅僅是程序法,而沒有實體的運用。實際上,民法典自身在某些情景下或者在相當多的細節(jié)方面必須要自帶程序,沒有自帶程序,民事訴訟法是幫不上忙的。因為不可能細化到在民法典這么繁雜的領域當中都照顧到。
所以總體來講,民法典的制定在當下是一個非常好的契機,我希望民法典的制定是一個火車頭,不僅要帶著民事訴訟法,也要帶著我們整個法律的制定,讓我們的法律真正走向輝煌,謝謝!